院属各部门、全体教师:
为提升我院学风教风,根据学校“优秀课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优秀课堂”创建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学院本学期“优秀课堂”集中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一、“优秀课堂”(“互联网+课堂”)的基本要求
1.全面推行智慧教学工具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要求90%以上的专任教师能够熟练运用智慧教学工具进行考勤(到课率检查)、作业发布等基本操作。鼓励教师(50%以上的专任教师)使用智慧教学工具开展教学活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课程教学提供多维度的数据支撑,实现课程教学全过程可视可控。外聘教师、55岁以上教师本学期可暂不列入要求,但鼓励其参与。非使用智慧教学工具的课堂,仍按原“无手机课堂”要求执行。
2.教师要加强与学生面对面的辅导和交流,提高对学生的关注度,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学、好学的思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鼓励任课教师积极开展“互动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以课堂革命促进学习革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地“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提出问题来”。学校要求本学期各学院20%的专任青年教师能够使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以后将逐步扩大比例要求,至2020年达到50%)。
3.积极开展“大脚掌丈量大校园”活动。思政教师要以“大脚掌丈量大校园”活动为载体,积极走进教室、走入课堂,通过听课、优秀课堂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班级的学风状况,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积极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多举措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帮助学生树立热爱学习的思想,培养持续学习的能力。
4.根据浙树办教〔2010〕50 号“关于印发《创建“优秀课堂”活动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学生到课率达到 85%和学生专注度达到 80%,称为“合格课堂”;“优秀课堂”是指在“合格课堂”的基础上,“到课率”和“专注度”分别达到 95%和 90%以上的教学课堂;“优秀课堂教师”是指在一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中课堂平均到课率和专注度分别达到 95%和 90%的任课教师。
5.教务处将联合多媒体监控中心继续利用监控系统采集课堂教学质量状况,每三周公布1次优秀课堂和不良课堂的监控数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教学问题(含视频监控记录),将通过在校网发布“优秀课堂”活动检查公告以及“优秀课堂检查联系单”的形势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及相关个人需根据“优秀课堂联系单”要求认真整改,学校将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学校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将作为二级考核的依据。
二、检查组分工
1、学院优秀课堂工作小组由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成员及学院督导组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登辉
副组长:陆 莹
成员:任条娟、王章权、许臻、张立、李志英、吴慧燕、李萌、沈志勇、陈安龙、曹永康、徐忆、白直灿、徐萍、吴凡、吕晓敏、王金铭、苏子漪、周莹、陈秋霞、陈友荣、丁健龙、张瑞、虞飞华
2、各检查组分工与要求
(1)学院办公室人员负责第1节、第3节课的巡查,重点检查课堂关注度与教师规范教学、使用智慧教学工具情况,并于每周五下午前将检查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给张立,次周二前在院网予以公布。具体安排如下:
周一:王章权、张立、曹永康
周二:任条娟、吴慧燕、陈安龙
周三:张登辉、李志英、李萌
周四:陆莹、徐忆
周五:许臻、沈志勇
(2)学院优秀课堂工作小组其他成员,侧重于对下午的课堂关注度及到课率进行检查,详细安排见附件3。每组成员负责检查对应教学班所有本学院开课(含实训)的课堂情况,4月26日前检查需覆盖到所有班级、6月14日前需覆盖到所有课程;检查人员检查当天需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并将电子稿及纸质稿当周内交给组长,检查数据分别于第11周、第18周在院网公布。
三、优秀课堂创建工作的奖惩
学院每学年对优秀课堂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班级予以表扬,根据学校要求,优秀课堂检查结果将列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内容(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教学业绩考核获得A等的教师,“优秀课堂”创建活动中不能有“不良现象”(上课迟到、吃点心、玩手机、睡觉等行为)发生;获得B等的教师,“优秀课堂”创建活动中不能有三次以上(含)“不良现象”发生),也作为其他评奖评优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如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未经批准擅自调换上课时间或地点等情形,将依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将每年开展“互联网+”示范课堂的评比活动(具体指标另行颁布),被认定为“互联网+”示范课堂的,给予任课教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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