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现将学校教材征订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要求
(一)凡选必审。选用的教材(含正式出版的教材、自编讲义)必须通过审批才能使用。
(二)质量为先,选优选新。教材选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即结合专业发展,及时更新,优先在同类教材中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重点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确实没有对应教材的,需选择质量、信誉较好的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杜绝选用包销质劣的教材。
(三)遵循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和先进性,切实提高教材的适用性。
(四)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选用。当某课程国内外确无优新教材时,任课教师应在学校教材征订时间内填写《教材审议意见表》(详见附件2)连同样书上报学院审批,报送教务处审批,评审通过,公示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把关境外教材选用。选用引进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境外原版教材,原则上不作为教材予以引进和使用,确有需要选用的必须严格把关,要正确处理国际化与本土化、引进和吸收的关系,确保选用的引进教材的科学性和价值导向正确,选用引进原版教材的课程必须指定至少一本相应的中文参考教材,新申请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教师填写《教材审议意见表》(详见附件2)。连同教材1本上报学院审批,提交学校审批,方可用于教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学院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征订、采购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讲义。
二、教材选用、征订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院长任组长,组员应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专家,负责规划、拟定本单位的普通本科生教材选用、征订等工作,负责对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审核,确保选订的教材政治性、学术性和教学要求相符,防止出现错订、重订、漏订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处理。凡选用教材未报审的,任课教师责任自担,学院教学院长对学院教材选用负第一责任。
(二)各位任课教师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于12月5日前填写教材征订单(见附件1)报教学团队/教研室进行审核,教研室将审核后的教材征订单电子稿于12月6日前报学院办公室。如需印刷自编教材、讲义等,任课教师需至少在开学前一周填写“教辅材料印刷报印单”并报教材中心(见附件6);
(三)教材征订单经教务处审定后,交后勤保障处审核后报教材供应商订购、发放。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应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教材,任课教师应在本学期寒假开始之前填写《教材征订变更单》(详见附件3),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材中心予以补订。
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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